昨日,记者从区税务局获悉,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小微企业是减税降费的重点支持对象,2014年、2019年和2021年,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税务部门先后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至今年3月底,实施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这次新政又将符合条件的应税收入由‘减征’变为直接‘免征’,减税力度更大。”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肖飞英告诉记者。
此次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措施,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此前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也可以享受免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明晰操作口径,并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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