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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优惠多 法律风险需防范

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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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热门的消费方式,“健身卡”“美容卡”“培训卡”“住宿白金卡”等预付费项目层出不穷。商家以预付优惠吸引消费者,往往预付越多优惠也越多。但本该是“双赢”的消费模式,却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纠纷,“交款容易退款难”“表面优惠实际吃亏”等问题困扰着许多消费者。

储值半年公司注销

卡里余额应当退回

高某花费65000元在某休闲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后因经营不善,该休闲会所公司关店注销,高某会员卡中剩余61000元余额未消费。高某以会所公司股东张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6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法定代表人张某是该会所的唯一股东。2022年5月,高某通过POS机向会所支付65000元预付款。同年11月,会所办理了登记注销手续,张某在公司清算报告及注销公司的股东决定书上签字。

法院认为,当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式消费无法兑现时,应当及时以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联系消费者,告知相关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退还预收款余额。公司清算时,清算组也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清算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销后,消费者可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预付款。

本案中,虽然高某与会所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高某提供的付款证明、消费频次记录以及消费扣款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张某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出具债权债务已经结清的清算报告,作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退还高某61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费者在储值消费时应保持谨慎态度,例如,办卡前认真核实商家资质;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注意保留消费记录、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尽量在每次消费完毕后让商家签字确认,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储值。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如设定有效期限、预收较大金额等,以书面合同方式作出风险提示。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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