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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中度失能人员可申请长期护理险

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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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区医保局发布消息,从本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中度失能标准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扩大了待遇的享受范围,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为更好地为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提高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服务水平,将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等三种。”该负责人介绍,其中,居家组合护理是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将更好地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需求;机构上门护理为原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同原机构集中护理。

而在护理服务项目方面也进一步完善,如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从原5大类24项,进一步完善为6大类28项,新增了“康复照料”这一大类,对原有项目进行了完善性调整。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和待遇享受方式,针对性地制定了各种服务包。

同时,也提高了待遇结算标准。具体来说,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相对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上调1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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