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自觉抵制“人民币”版冥币售用倡议书

日期: 2025-04-03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的名片,代表国家形象,其图样和形象神圣不可侵犯,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清明将至,祭祀用品畅销。为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维护国家名片形象,现发出以下倡议:

1.爱护人民币,正确使用人民币;

2.自觉提高制售“人民币版”冥币违法的意识;

3.在清明祭扫缅怀先辈时,不购买、不使用、不焚烧“人民币”版冥币,文明祭扫。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自觉抵制“人民币”版冥币,爱护人民币,让这张精美的“国家名片”更加亮丽!

中国人民银行江津分行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