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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日期: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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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61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璧山区移交的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璧山区5件,已办结5件。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58日—6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325565,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0251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210001

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德顺辉佳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工业废气、全天噪音扰民。白云湖水质呈灰白色且有油污和泡沫(D桥下有排水口),疑似该工厂排放污水。

璧山区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废气情形,但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2.现场排查白云湖水质呈略浑浊的淡绿色,湖面未发现有油污和泡沫,桥下有2个雨水排口和1个施工后废弃的管道,检查时均未排水;另有1个正在排水的排口是附近小区的山洪排放箱涵,无工厂废水排入白云湖。
3. 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污染排放达标,近期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企业无搬迁计划。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巡查,保持湖面整洁,确保污水不入湖。

1.加强企业环保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减少污染物排放。
2.指导企业优化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管理水平。
3.指导企业调整生产时间,敏感时间点落实关门作业。
4.督促小区开发商升级厂区外邻近小区隔音墙,预计于531日前完成。
5.加强湖面巡查和清漂保洁。

阶段性办结

2

D3CQ202405210033

璧山区青杠街道东亚白云府旁有两家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排放废气、废水、作业时噪声扰民,导致白云湖被污染。

璧山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两家公司污染物排放的问题。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标志标牌齐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加强企业环保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减少污染物排放。
2.指导企业优化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管理水平。
3.指导企业调整生产时间,敏感时间点落实关门作业。
4.督促小区开发商升级厂区外邻近小区隔音墙,预计于5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

D3CQ202405210034

璧山区璧泉街道虎峰社区虎峰大道5号附近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堆放有很多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下雨天污水直排至附近村民农田内产生臭气扰民(龙当山公园背后)。

璧山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主要回收的是废旧纸板、废塑料和易拉罐等,无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现场未发现堆放工业垃圾和医疗垃圾,但有部分杂料露天堆放,存在被雨水冲刷后外流的隐患,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流痕迹和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1.雄联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的杂料转运至防雨棚内,做好收发台账记录及“三防”措施。2.督促该公司对部分坑洼地面进行硬化,避免地面积水;3.加强监管力度,不得收集、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4

X3CQ202405210001

1.紧挨白云湖小区旁边的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所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毒烟以及机器的巨大噪声,白云湖小区受这两个工厂污染非常严重。
2.投诉人多次找璧山区区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求他们解决白云湖的污染问题,但未能解决污染问题。环保局不能根据业主要求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污染指标监测,并且对监测结果感到质疑。
3.要求对各项环保指标按照民用标准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地严格监测,且要持续监测1年以上,希望在20241030日 前将这两个污染工厂搬离白云湖小区至少10公里以外,并保证小区业主利益。

璧山区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1.经监测,未发现两家公司有超标排放噪声和粉尘、废气情形;经排查,两家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家公司设置有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标志标牌齐全,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因小区与企业距离较近,居民实际感受可能对生活依然有影响。2.监测机构严格按照核发排污许可证上的指标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监测工作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开展,且已将监测报告复印给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和小区物业,供业主查询。3.由于企业先于白云湖小区建设发展,且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近期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对上述企业无搬迁计划。

部分属实



1.定期对企业开展巡查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加强企业环保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减少污染物排放。
2.指导企业优化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管理水平。
3.指导企业调整生产时间,敏感时间点落实关门作业。
4.督促小区开发商升级厂区外邻近小区隔音墙,预计于5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5

X3CQ202405210009

璧山区七塘镇七塘卫生院斜对面塑料企业,味道严重。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的九方公司后面高压线下有一家收集废建渣的企业污染环境。

璧山区

大气

经查问题部分属实。该塑料企业建有2条生产线,其中毛毡生产线1条,整个生产过程不涉及废气排放。新建PVC生产线1条,有产生废气的工艺,现场检查时该生产线未生产,同时发现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九方公司未按规定开启建筑垃圾堆放区的喷淋设施,出入道路上有撒漏的石粉,并附和喷淋水碾压成砂浆污染路面。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塑料企业已拆除PVC生产线,已对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 。
2.已责令九方公司立即停业整顿,该企业现已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撒漏的石粉清扫完毕。3.要求收集废建渣企业恢复运营时严格落实开启喷淋设施、保持路面清洁、覆盖砂石等扬尘防控措施。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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