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7MB1A82959E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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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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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先江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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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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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保障。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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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兴旺街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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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先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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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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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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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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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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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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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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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从业人数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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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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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协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2023年度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60余次,口头警告200余次,行政处罚2次。其中: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检查200余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6次,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60次,开展规划建设领域执法检查14次。口头对违法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设置广告等行为警告200余次,对秸秆焚烧、违法排污等行为警告5次,对占用消防车道等行为口头警告1次,对违法占地、乱搭乱建行为口头警告8次。开展行政处罚2次。参加区各领域执法培训6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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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19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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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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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许先江联系电话:13996076315 报送日期: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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