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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证处

日期: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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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227009344870Q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公证处

定代表

陈 艳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公证处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艳

开办资金

3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差额补贴)

举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7.5

70.3

网上名称

璧山区公证处

从业人数

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2016年,重庆市璧山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6037件,其中国内公证5769件,涉外涉台港澳公证268件。共撰写信息23篇,被西部公证网采用7篇,被重庆司法行政简报采用1篇,被华龙网采用3篇,被中国公证协会网采用2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5次,发放公证宣传资料16000余份,为出行不便的群众提供公证上门服务6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件,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公证机构执业证(证号:325000000093448708),发证日期:2018年2月1日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号:12500227009344870Q),有效期限:自2015年01月13日至2020年01月13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肖玲皓 联系电话:13996365902 报送日期:2018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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