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 2017年度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日期: 2018-07-03
字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7771795251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定代表

朱举材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等。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

法定代表人

朱举材

开办资金

6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举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4.8812

52.5701

网上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从业人数

16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狠抓大路辖区内的基础免疫工作。全面实行分类免疫与报告免疫相结合的常年免疫制度,严格按全区统一的免疫程序做好仔猪改割首免、全力抓好二次强化免疫,及时对本辖区的新生、补栏畜禽、超过免疫有效期、免疫抗体不合格等畜禽进行加强免疫;扎实推进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标准。 2、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的普查。负责辖区内的畜牧业生产和疫情普查;加强动物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成畜牧业生产发展及养殖技术的培训工作。 3、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继续建立包片兽医和挂牌兽医责任制,包片防疫员对自己的责任片区的养殖大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挂牌兽医对辖区内巡查不得少于2次;对养殖场要督促建立养殖档案和动物防疫、检疫申报,区外调入饲养动物的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的建立情况;查处违法使用兽药、饲料违法药品。 4、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搞好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为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同时完成站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场检疫备案、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回收有效免疫证明和调运监管;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101号通告;严格实行市外引入种用、乳用实批制度。 6、严格屠宰检疫通关。即生猪入场检查、待宰巡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据《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屠宰检疫,督促屠场场主对屠场内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加强对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户,要求每个月检查1次,要有详细的记录记载和影象资料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及违禁药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加强畜牧生产发展、防疫工作,负责保家片区的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区农委抓好站内各项工作。加强动物免疫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成畜牧生产发展和技术培训,做好当年的防疫工作计划和防疫工作总结等工作。 9、做好辖区内的养殖大户巡查;疫情监测村的统计;能繁母猪、生猪的保险工作;站内各种报表的报送;负责全大路街道的疫苗、耳标、免疫证明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全站的疫苗计划、报表、信息报送等工作。 10、加强畜禽产品监管工作,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监督病死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杨晓燕 联系电话:17723589805 报送日期:2018年01月24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