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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日期: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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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227778493344F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定代表

潘吉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天前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潘吉生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举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

10

网上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从业人数

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

一、狠抓收入征管,完成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辖区财政总收入11461万元,为年度目标的103.9%。其中工商税完成10629万元,为年度目标的104.6%。 二、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监管 在基本支出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顺序,以定员、定额、定项为依据安排资金,分清轻重缓急,保障人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上,财政所全程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资金性质和用途定项供给。 三、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其他日常业务工作 1、合理设置财会岗位,保证了会计业务廉洁、高效运行,做好了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年度预决算工作。 2、规范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3、做好了村级财务代管、监督工作,财政所代账会计为农村财务 “做账不做主”,实现了群众对村级财务、村级干部新增经济问题零反映。 4、积极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02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潘吉生 联系电话:13996046282 报送日期:2018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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