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7559015799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白成友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兽医的法律法规,控制疫病传播,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 |||
住 所 |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莲花街4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白成友 | |||
开办资金 | 9(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3.4 | 46.7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从业人数 | 12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我所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7年,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我区的工作计划,抓好动物饲养、调运、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检验和安全监管,抓好生猪屠宰、动物诊疗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打违法行为,努力做好“三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了“三个确保”(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病,无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发生)。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印制《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刑法》和《两高解释》中涉及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的条款摘要等宣传资料12万份,发放到动物饲养、调运、屠宰加工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手中。二是将法律法规宣传和三创工作结合,在全区各屠宰场制作上墙宣传展板20块,制作张贴宣传标语60幅。三是宣传业务工作,在区电视台、璧山报及市动物卫生监督网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本部门工作30条次。四是组织培训会4期,共培训450余人次。其中对全区畜牧兽医体系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集中培训2期共340人次,对食品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培训2期共110余人次。五是组织开展全区检疫技能比武。在全区各兽医站组织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比武15期次,对选拔出的30人又进行集中培训和比赛。通过检疫比武提高了官方兽医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和业务知识技能,同时也提升了部门形象。 二、抓好动物饲养到屠宰的全程监管 (一)严格实施产地检疫 全面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切实发挥好全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职能职责,督促养殖场(户)出栏、调运畜禽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检疫。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规范开展产地检疫,重点检查养殖档案、免疫情况、免疫耳标佩戴和健康状况等,严禁不到场到点隔山检疫、违规出证。加强检疫证章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全程可追溯化。2017年1-10月,全区产地检疫生猪15.12万头,检出病害数量63头;产地检疫牛520头,羊450只,检出病害牛1头;产地检疫禽3047.26万羽,检出病害禽数量0.61万羽。 (二)加强调运监管 严格执行动物调运备案制、指定道口准入制、落地隔离观察制度和市外调运种用和乳用动物区级审核、市级审批制“四项制度”。截至目前,备案审核通过309批次,其中猪210批次,猪肉1批次,牛2批次,鸡94批次,鸭子1批次,鹅2批次。市内跨区县调运非屠宰用生猪1.05万头,牛38头,禽308.85万羽。市外调入非屠宰用生猪1.59万头,牛108头,羊70只,禽362.32万羽。市外调入屠宰用生猪14.045万头,牛6头,鸡450只。 (三)狠抓屠宰监管 1. 切实落实责任。一是所有屠宰企业皆与区动监所签订了《生猪屠宰企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责任书》、《生猪屠宰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屠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屠宰企业签订《璧山区生猪屠宰合法诚信经营告知书》,强化了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责任意识。 2. 严格屠宰检疫。区动监所重点督查各驻场官方兽医“六道关”工作,即生猪入场、待宰巡查、宰后检疫检验、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和“瘦肉精”抽检“六道关”。出通报2期,对工作不认真,制度不执行的兽医站和责任人在全区畜牧兽医体系中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2017年1-10月,我区屠宰检疫生猪288077头,生猪定点屠宰率100%,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病害猪643头,不合格生猪查处率100%,对1354份尿样进行了“瘦肉精”抽检,均未发现阳性。 3. 利用“天眼”远程监管。我区璧城琪金、丁家、来凤、中心、正兴、大兴、大路、八塘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各个关键区域共安装60多个摄像头,实现了从生猪进场、待宰、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出场等关键环节的全方位监控。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发生,强化屠宰监管力度,切实落实检疫及检验监管的一岗双责制度。 三、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2017年1-10月,我所按一般程序办理案件15件,简易程序1件,共罚款21467.53元,其中,查处调运环节违法案件5件,养殖环节违法案件1件,屠宰环节违法案件3件,销售环节违法案件6件。目前当事人已全部缴纳罚款,至今无一件被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7-10月我所开展了璧山区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54次,发放宣传资料 2万余份;召开由动物养殖场业主、屠宰企业业主、动物调运者、个体屠工及官方兽医参加的专题培训会15次,培训管理相对人及官方兽医876人;开展官方兽医违规违纪行为内部稽查37次。 (二)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2017年8月我所召开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动员部署会,我所结合纵深督导对20个生猪屠宰厂(场)的生产安全、“代宰”行为、生猪入场、品质检验及产品流向、“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台帐及驻场官方兽医检疫记录、《检疫处理通知单》等监督检查 66次,出动执法人员15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 (三)开展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6月,我所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对我区4个动物诊疗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百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 五、认真开展三创工作 搞好三创工作。相关屠宰场已投入30多万元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区农委、区动监所补助屠宰场7.3万元,区动监所召开相关会议近10次,区动监所业务骨干定点联系屠宰场的创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共监督检查700余人次。工作成绩明显,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国家检查生猪屠宰考核中,我区得分9分(满分10分)。目前,我所正在为努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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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翁国媛 联系电话:13667654361 报送日期:2018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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