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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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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227778464324D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定代表

雷 庶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

雷庶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举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3

63.2

网上名称

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从业人数

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度本单位按照宗旨和职责开展了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如下: 1、配合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选派10名法律援助律师,派驻到看守所、法院、检察院,为301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建议速裁程序261人次,建议简易程序33人次,见证签署具结书 296人次,向办案机关反馈法律意见296人次。 2、在区妇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较好地为妇女儿童维权。 3、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法律援助质量等级补贴标准》等3个文件,抓住“定标、对标、核标”三个环节,突出“细、严、实”三项标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4、11月底全面建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5、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仲裁、诉讼庭审考评64次。 6、跟踪雷某某与璧山区某局非因公死亡待遇一案、陈某某等33户农户与魏某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路街道牟某某生命健康权纠纷等12件重点案件,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回访受援人360人次,促进法律援助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7、积极参与重庆某煤矿公司关闭、重庆某石膏建材公司井下车间关闭涉及到的职工离职补偿、社会保险、职业病待遇的处理,让220名员工的安置得到妥善解决。 8、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高。其中,已办结的花季少女梁某与平安保险公司、钟某、某塑胶公司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一案,获121万余元的高额赔偿已经全部履行,获得受援人家属高度赞誉。 9、截止10月,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38件,办结430件,挽回经济损失928.48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21.12万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9月13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刘筱燕 联系电话:15923220833 报送日期:201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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