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 2017年度

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日期: 2018-07-04
字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759799342XL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7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定代表

方 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服务。主要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区内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仲裁文书送达,以及办理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90号

法定代表人

方伟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举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

1

网上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从业人数

13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

2017年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区政府、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相关目标要求,以提升办案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三个方面为切入点,以目标任务为主线,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协调了劳动关系和促进了社会稳定,圆满完成的各项工作。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区仲裁院接待登记案件数为1039件,不予立案数140,案件完成数1006件,调解结案数583件,裁决结案数189件,其中终局裁决152件,结案率为97%,终局裁决率80%。劳动仲裁工作平稳拖进,切实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仲裁独特的调解优势,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的各个环节。对于在立案当时就发现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案件,立案后及时进行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迅速组成仲裁庭,及时制作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动员各方力量,耐心做好说服工作,并在审限上予以适当处理,促使矛盾纠纷顺利解决。对于不能达成调解的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严格秉持公平公证的原则,及时快速准确处理案件,对符合终局裁决的案件严格按照终局裁决,减少了劳动者的诉讼程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区仲裁院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我院在积极高效处理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同时,扎实开展了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已初步完成。为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2018年目标任务及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一)新建规范化仲裁庭 根据重庆仲裁院场所建设标准,我区仲裁院拟建设三类标准的仲裁庭。 (二)完善仲裁规范化制度建设 利用全市统一劳动关系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完善仲裁办案的各项制度建设。 (三)基层仲裁调解组织 根据全市人力社保工作统一安排,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争取每年完成至少建成3家企业调解委员会,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第一线。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及效率,提高调解率、结案率及终局裁决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仲裁场所的局限性 随着璧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劳动仲裁的案件日趋增加,区仲裁院日均开庭在2-3件,但目前仲裁庭仅有2间,且设施设备陈旧,无法满足日常开庭需要。 (二)仲裁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调解仲裁的需要,国家人社部、市人社局对终局裁决的进一步规范,要求办案人员有更高的办案能力及专业素质。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推进规范化仲裁庭建设。 (二)抓好业务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加强业务交流学习,不定期开展典型疑难案例的讨论,办案人员就办案技巧沟通、办案经验及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交流。规范文书制作,提高仲裁文书的质量,保证仲裁文书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审理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2日。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获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辩论赛季军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陆莉莉 联系电话:15823367816 报送日期:2018年03月13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