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7771795251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
法定代表人 | 朱举材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等。 | |||
住 所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举材 | |||
开办资金 | 68(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3 | 59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畜牧兽医站 | 从业人数 | 16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狠抓大路辖区内的基础免疫工作。全面实行分类免疫与报告免疫相结合的常年免疫制度,严格按全区统一的免疫程序做好仔猪改割首免、全力抓好二次强化免疫,及时对本辖区的新生、补栏畜禽、超过免疫有效期、免疫抗体不合格等畜禽进行加强免疫;扎实推进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标准。 2、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的普查。负责辖区内的畜牧业生产和疫情普查;加强动物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成畜牧业生产发展及养殖技术的培训工作。 3、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继续建立包片兽医和挂牌兽医责任制,包片防疫员对自己的责任片区的养殖大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挂牌兽医对辖区内巡查不得少于2次;对养殖场要督促建立养殖档案和动物防疫、检疫申报,区外调入饲养动物的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的建立情况;查处违法使用兽药、饲料违法药品。 4、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搞好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为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同时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场检疫备案、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回收有效免疫证明和调运监管;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101号通告;严格实行市外引入种用、乳用实批制度。 6、严格屠宰检疫通关。即生猪入场检查、待宰巡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据《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屠宰检疫,督促屠场场主对屠场内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加强对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户,要求每个月检查1次,要有详细的记录记载和影象资料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及违禁药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加强畜牧生产发展、防疫工作,协助区农委抓好畜牧生产工作。加强动物免疫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成畜牧生产发展和技术培训,做好当年的防疫工作计划和防疫工作总结等工作。 9、做好辖区内的养殖大户巡查;疫情监测村的统计;能繁母猪、生猪的保险工作;负责全大路街道的疫苗、耳标、免疫证明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大路辖区内疫苗计划、报表、信息报送等工作。 10、加强畜禽产品监管工作,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监督病死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杨晓燕 联系电话:17723589805 报送日期:2019年03月29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