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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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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227778493344F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定代表

潘吉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

住 所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天前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潘吉生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举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

10

网上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财政所

从业人数

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一、狠抓收入征管,完成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辖区财政总收入17911万元,为年度目标的105.4%。其中工商税完成16879万元,为年度目标的105.6%。 二、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监管 在基本支出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顺序,以定员、定额、定项为依据安排资金,分清轻重缓急,保障人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上,财政所全程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资金性质和用途定项供给。 三、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其他日常业务工作 1、合理设置财会岗位,保证了会计业务廉洁、高效运行,做好了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年度预决算工作。 2、规范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 3、做好了村级财务代管、监督工作,财政所代账会计为农村财务“做账不做主”,实现了群众对村级财务、村级干部新增经济问题零反映。 4、积极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02日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填表人: 潘吉生 联系电话:13996046282 报送日期:2019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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