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27559015799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白成友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兽医的法律法规,控制疫病传播,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 |||
住 所 |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莲花街4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白成友 | |||
开办资金 | 9(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6.69 | 150.79 | |||
网上名称 | 璧山区动监所 | 从业人数 | 12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8年,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我区的工作计划,抓好养殖、检疫、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好屠宰行业扫黑除恶、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动物诊疗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严打违法行为,实现了“三个确保”(确保全区无重大动物疫病,无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发生),2015年以来连续3年在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评定中获得一等单位,现将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宣传培训 采用多种形式宣贯法律法规,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推动全民牢固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2018年以来印制《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刑法》和《两高解释》中涉及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的条款摘要等宣传资料1万份,农业农村部2号公告5万份,发放到动物饲养、调运、屠宰加工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手中。二是加强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5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次,印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3000份,悬挂宣传横幅20幅、贴标语15张。三是业务工作宣传。在区电视台、璧山报及市动物卫生监督网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25条次。 (二)强化养殖、检疫、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五大环节”监管 1. 养殖监管。2018年完成了对全区987个畜禽养殖场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其中风险评估A级32个,B级886个,C级69个,区动监所和兽医站对畜禽养殖场监管巡查9324场次。 2. 检疫监管。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全区产地检疫生猪8.6481万头,检出病害数量14头;牛308头;羊339头;禽2760.3975万羽,检出病害数量4928羽。 3. 屠宰监管。严把生猪入场、待宰巡查、宰后检疫检验、“瘦肉精”抽检、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六道关。区动监所监督屠宰企业搞好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等工作。2018年,我区屠宰检疫生猪33.57万头,官方兽医对1167份尿样进行了“瘦肉精”抽检,屠宰企业对2970份尿样进行了“瘦肉精”自检,均未发现阳性。 4. 调运监管。区动监所严格执行调入动物备案制、指定道口准入制、隔离观察和引种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四项制度。2018年1-10月,备案审核通过并到达确认2944批次,其中猪1779批次,牛12批次,鸡1016批次,鸭子70批次,鹅6批次,兔61批次。市内跨区县调运非屠宰用生猪1.5079万头,鸡222.5310万羽,鸭10.6000万羽。市外调入非屠宰用生猪13.6602万头,牛342头,禽604.4万羽。市外调入屠宰用生猪13.4145万头,鸡2.6326万羽,鸭2.7450万羽。 5. 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定并落实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五统一 三级审核”制度。2018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共7892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共614头,其中死体97头,产品折合411头,待宰前死亡106头,病死生猪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发放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8700头病死猪补贴69.6万元,其中市级以上补助资金52万元,区财政配套17.6万元。 (三)严格执法办案 2018年采用一般处罚程序查处案件33件,共计罚款3.8万余元。其中,查处调运环节违法案件21件,养殖环节违法案件5件,屠宰环节违法案件5件,销售环节违法案件2件。目前当事人已全部缴纳罚款,全年无一件被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扎实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2次;印制《璧山区防控非洲猪瘟告知知晓承诺书》、《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宣传单3000份,《屠宰企业防控非洲猪瘟5落实》宣传挂图20张发放给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从业人员,为非洲猪瘟防控营造了良好的群防群控氛围。二是开展紧急排查。组织各畜牧兽医站对市外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开展排查工作。三是严格调运监管。生猪及产品暂停调入我市的省份以及经陆路运输暂停途经的省份不予以备案,从其他省份调入生猪及产品必须事前备案审批、指定道口检查站检查签章、调入后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四是加强检疫检验。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官方兽医严格按程序和规程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的生猪及时报告和限制移动、禁止屠宰。五是严格监督检查。成立检查组共检查屠宰企业23场次,生猪养殖场13场次,未发现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六是部门协作,全力阻截。与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路收费站全力配合开展防控阻截工作,截至目前,接高速路收费站电话70余起,出动执法人员约300人次,采用一般处罚程序查处案件22件,共计罚款2.6万余元,并实行拦截处置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日报告制度,按时报送报表。目前我区未排查发现猪瘟疫情。 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 法治意识淡薄,时常违法违规。养殖、贩运、交易、屠宰从业人员部分年纪大,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 安全生产监管压力大。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我所对全区屠宰企业有监管的职能职责,但干部职工安全知识有限,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够科学、全面。 3. 生态环保监管压力大。部分屠宰企业新建时处在城镇边缘位置,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现在居民楼房环绕,存在噪音、臭味扰民的问题。 (二)对策建议 1. 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2. 加强部门协作。区动监所和各畜牧兽医站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协作,邀请其对屠宰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规范及时整改。 3. 加强整改,督促整改。联合区环保支队对全区20个屠宰厂(场)开展全面摸排,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反应强烈以及排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协助环保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查处。协助当地政府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对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屠宰厂(场),配合环保部门、当地政府进行关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翁国媛 联系电话:13667654361 报送日期: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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