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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财政所

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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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财政所

定代表

梅小永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财政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

住 所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河福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梅小永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补助)

举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75

5.925

网上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财政所

从业人数

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

一是立足推进财税改革,强化收支预算执行。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统一预算编制口径, 逐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管理,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经费和公用经费得到较好控制;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目录,规范采购程序。 二是立足强化债务管控,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债务管理,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做到全年不新增债务,逐步消化历年债务。2018年冲销原暂付款5457025.3元。对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在抓财政收入方面,广辟财源,做到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完成辖区财政总收入916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073万元。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合理顺序,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四是立足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稳步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全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保障民生和各项重点支出,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得到改善。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填表人: 梅小永 联系电话:13883070896 报送日期: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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