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1 |
检查企业是否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
是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2017年6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
2 |
对面向公众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或支撑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
是 |
《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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