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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费类(共8条)

日期: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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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此条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单位:璧山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41412051

2.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责任单位:璧山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41412051

32022年,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执行国家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我市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等配套政策。针对充电桩建设补贴对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按照设备功率给予投资建设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针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对2022年在市内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按照国家要求,补贴标准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根据车辆类型、快充倍率、节油水平、车身长宽等参数不同进行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咨询电话:023-41423526;区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023-41622231)

4.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让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生根,配合区税务局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财税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二是持续做好减税降费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宣传亮点,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推动形成稳定积极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全面了解政策实施成效。四是认真做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抵消减税降费红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23-41698125;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41412051

5.落实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璧山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41412051

6.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责任单位:璧山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41412051

7.落实国家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责任单位:璧山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3-41412051

8.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23-4141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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