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高新区拓展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20)》方案公示
编制原因: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璧山“要成为全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国家高新区要提高站位,做好大产业”的指导意见,适应国家级高新区的产业发展需求,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特编制《高新区拓展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9、《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
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
1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1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
15、《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1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7、《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18、《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2015)》
19、《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 号)
20、《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2018年局部修改)
21、《璧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
22、《重庆市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3、《重庆市璧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规划内容:本规划区规划范围为415.4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93.78公顷,其中:二类居住用地(R2)约79.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约14.4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约3.94公顷,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约20.77公顷,一类工业用地(M1)约144.92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约77.3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U)约1.57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G)约50.91公顷。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
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ishan.gov.cn)
2、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
公示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9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3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联系电话:4142153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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