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编目的:为满足枫香湖儿童公园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及商业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使璧山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G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3月);
5.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6.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
7. 《重庆市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重大修改);
8. 《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 璧山区其它各专项规划;
10. 国家、重庆市其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编制单位:重庆市得森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枫香湖儿童公园旁,雪松路与银山路交叉口,规划面积约0.71公顷。
编制内容:规划定位:枫香湖儿童公园公共服务、商业配套节点;用地规模:规划范围用地规模约0.71公顷;用地性质:规划范围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配建公共厕所。
申请单位: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
1、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
2、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bishan.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9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6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联系电话:4142153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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