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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C21-7/02地块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原因:为满足璧山高新区发展需求,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实施商业商务用房转型利用,商业商务用房去库存,商住比可控制在2∶8以内,更有利于地块实际开发建设;降低地块开发强度,有利于营建更为宜居和更具有吸引力的城市空间形态。拟对璧城组团C21-7/02地块范围内进行控规修改。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

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

8、《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9、《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

10、《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完善房地产项目用地配套政策的通知》(璧国土房管发65号);

11、《重庆市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2018年修改);

12、《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单位:拓土发展有限公司

修改内容:

1、本次修改内容为容积率、配套设施和商住比例的调整,涉及C21-7/02一个地块,用地面积10.29公顷,用地性质R2B1,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化率≥30%,配套设施-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规划调整为C21-7/03地块;

2、C21-7/03用地面积10.29公顷,用地性质R2B1,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化率≥30%,配套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

修改后地块内容积率由≤3.0调整为≤2.0,取消了派出所配置,商住比例由3:7调整为2:8。

申请单位: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

1、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

2、网站(http://www.bishan.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2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号附1号

联系电话:41421536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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