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重庆市璧山区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大路街道三台村板壁渡槽、八塘镇江兴村登子坪桥)

一、历史建筑概况

    大路街道三台村板壁渡槽建于20世纪70年代,由当时三台村五社社员集体修建。修建时,全体社员 出工出力,体现了当时集体公社的生产盛况。为实腹式连续11跨石拱结构,每个拱跨为7.8m,高2. 15m,墩柱每隔2m向内收进,形成退台状。墩柱上面起石拱券,石砌 拱上为拱上结构,拱上结构上面搁置渠身,渠身荷载通过拱上结构传给石拱券,再由石拱券传给墩柱。水渠上所刻字样,能反应出当时人民的信仰。板壁渡槽建成之后,用作灌溉农田。但随后几年, 由于附近煤厂影响,水源无法得到保障,随即停止使用,至今仅作为附近居民的一条便道。

    占地面积150平方米,是重庆市于2019年9月公布的第四批重庆市历史建筑。

    八塘镇江兴村登子坪桥建于上世纪60年代,由当时八塘镇江兴村一社社员集体修建。修建时,全体社员出工出力,体现了当时集体公社的生产盛况。八塘镇江兴村登子坪桥,为连续17跨条石板结构,每跨结构相同,桥墩为条石堆砌,桥身为条石,每两个桥墩之间为一整块条石跨越。八塘镇江兴村登子坪桥建成之后,用作农田交通运输。至今仅作为附近居民的一条便道。

占地面积150平方米,是重庆市于2019年9月公布的第四批重庆市历史建筑。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保护法》(2017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4、《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

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 

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

    三、规划内容

1、重庆市历史建筑是指,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庆市历史建筑是重庆市在各个历史时期城乡变迁与发展的见证和写照。保护历史建筑是国家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

2、参照《全国重点建筑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本规划包括建筑概况、价值评估、建筑综合现状评估、规划框架、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环境规划、展示规划、管理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研究规划、规划分期以及近、中、远期经费估算等部分内容组成。

四、保护区划

1、核心保护范围

根据大路街道三台村板壁渡槽建筑布局情况,划定核心保护范围:槽的本体外加槽头两端的5m乘以5m左右的范围;面积约为160平方米。

根据八塘镇江兴村登子坪桥建筑布局情况,划定核心保护范围:桥的本体外加桥头两端的5m乘以5m左右的范围;面积约为280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修缮、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若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使其存在安全隐患,确需要进行迁移保护的,需经专题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开展研究、保护、参观、展示历史建筑的活动以外,不得进行影响和有碍历史建筑保护的其他活动;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历史建筑安全,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外部造型和风貌特征。

2、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大路街道三台村板壁渡槽建筑情况及周边环境,本规划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如下:1、沿道路边缘;2、常年水位线;3、槽的本体;4、紧邻的主要建筑檐口外延2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为3320平方米。

根据八塘镇江兴村登子坪桥建筑情况及周边环境,本规划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如下:1、沿道路边缘;2、常年水位线;3、桥的本体以及枯水期的河床滩石;4、紧邻的主要建筑檐口外延2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为9080平方米。

在此范围内任何建设工程均不得破坏建筑环境,要保持原有的空间结构及尺度;除本规划所列的公共建筑外,该规划区域不得兴建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应逐步更新改造;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需征得相应的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重庆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环境协调范围

根据大路街道三台村板壁渡槽周边风貌,本规划划定的环境协调范围如下:东面及南面以三台村主要公路为界;西以紧邻水槽的主要山体为界,北以水池边缘为界。

根据八塘镇江兴村登子坪桥周边风貌,本规划划定的环境协调范围如下:东面以主要乔木种植区及主要村道为界,南面以蓄水池边缘为界;西以紧邻水槽的主要山体为界,北以村道及乔木种植区边缘为界。

环境协调范围内的建筑应沿用白色、多种灰色系列墙面与暗红色、深灰色屋面的色彩搭配;建筑形式、风格等须与文物环境相协调。水源、山体、湿地纳入重点保护范畴,自然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山挖石,乱埋乱葬。应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实现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五、利用引导

坚持以保护为基础,对历史建筑积极、合理地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历史建筑的利用活动,都必须在本规划以及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2、高效利用。历史建筑的利用方式,应当充分彰显历史建筑的特色价值,充分发掘其社会经济效益。

3、多元利用。历史建筑的利用方式应该避免同质化,适应所处地段的区位特点和不同社群的使用需求。

4、开放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采取定时开放、预约开放、挂牌介绍说明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开放,充分展示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现由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重庆市璧山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大路街道三台村板壁渡槽)》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或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应提交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件地址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向提交至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璧城街道金剑路29号612办公室)。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材料提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金剑路29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41419137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ishan.gov.cn/)。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