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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禹舜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案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于20201223日对重庆禹舜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U3G9B0L)在璧山区璧泉街道修建的古道平湖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下达处罚决定书(璧规资罚〔2020〕第0025号):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古道平湖建设项目11#楼、12#楼、13#楼、14#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共4904.21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金额:304061.02元(大写:叁拾万肆仟零陆拾壹元零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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