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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璧山府发〔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021202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璧山府发〔202121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十三五”期间,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兜底保障等措施,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465511人。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1197户。落实资金96.06万元,对327“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帮扶。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13163名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10.46万人次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20.05万人次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3577人次残疾人享受了阳光家园托养服务,16972人次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助,为91564人次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3312余人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配发辅助器具1273件,对21833人次残疾人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率达96.43%,辅具适配率达99.47%151名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得到入学救助,33名残疾人大学生得到了生活救助。对2489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758名。扶持残疾人种养殖大户和自主创业就业59户。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34个,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1个。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十三五”期间,逐步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三级公共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56件、提供公证服务60人次、调解民间纠120人次。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12场次,惠及残疾2300余人次。对 1171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15个镇街配齐专(兼)职理事长和专(兼)职委员,191个村(社区)残协配齐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活动22场。举办残联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5场,培训残疾人系统干部289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4名,远程培训社区就业指导员23名,社区健身指导员40名,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残疾人生活环境更加优化。“十三五”期间,在残疾人重要节日、节点,开展活动34场次,惠及残疾人2804人次。积极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西部片区),获一等奖。成功承办重庆市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助残专业志愿服务分队,招募骨干助残志愿者50名,助残志愿者3800名,年均帮扶残疾达到6.5万人次。

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残疾人内生动力不足,返贫致贫风险高。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配套政策措施不尽完善。三是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技能不强等。五是助残惠残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普惠加特惠,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要求,深化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残疾人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900人次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8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

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加强对残疾人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收入支出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加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继续对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引导动员慈善组织、社会企业、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助残帮扶行动。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制定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整合社会资源,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和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持续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扩大覆盖范围。继续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继续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执行其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继续为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贫困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将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做好符合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服务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范围。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对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定期督查。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保障。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政策。落实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政策。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继续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持续为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每月开展一次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可依托养老机构或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镇(街道)依托养老机构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持续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创业服务等投入需要。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促进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

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充分调动残疾人就业和各类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予以一次性扶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继续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扶持,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1万元,每年给予每名残疾职工工资补贴等0.3万元,一个机构不超过5万元。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按规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给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展家居收纳等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鼓励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全国和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开展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辅导员培训,提升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为本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扶持5个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镇街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减少发育致残及出生致残,对先天性唇腭裂儿童手术提供救助,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做好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等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区、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规定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逐步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合理化布局和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安全工作等规范化管理,围绕“儿童友好城市”发展建设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站(室)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与重庆中医药学院、区中医院联建的地理优势,合理布局残疾儿童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功能,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等服务。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有需求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按规定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15个镇街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有意愿且评估合格的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等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等培养培训内容。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贯彻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和《重庆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支持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健全完善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私立学校、康复定点机构单独设立特教幼儿园、特教班等,开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依托区职教中心,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班,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区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保障项目。适当增加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编制,加大对师资队伍培训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鼓励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继续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持续做好盲人阅览室建设,鼓励区图书馆、规划展览馆等开展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依托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积极参加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活动和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全力争取承办重庆市残疾人游泳锦标赛,积极参加重庆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做好我区市残疾人游泳基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等国内重大赛事的备战工作。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基层文化设施,创建15个残健融合的文化体育示范点并给与补贴。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视听文献资源、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做好手语新闻节目。鼓励区图书馆、规划展览馆等开展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以区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发展特殊艺术,打造富有璧山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提高我区市级残疾人游泳基地训练基地服务保障能力,做好游泳后备人才选拔,做好参加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等国内重大赛事的备战工作组队积极参加重庆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依托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残疾人啦啦操运动发展模范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璧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探索适合璧山实际的规范运营管理。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利用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开展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查询。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管理。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管理。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区精神卫生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运行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运行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

4.有效利用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有效利用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开展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查询。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与四川相关区县残联建立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总体设计,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两地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开展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惠残助残特惠政策,力争打造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残疾人服务品牌,争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四节  深化残联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和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在镇(街道)建立“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15个,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康复定点机构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争取在区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干部。提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水平。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健全以镇(街道)残联为骨干,以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区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2个,示范带动全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规范化建设。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璧山新型智慧城区、数字乡村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我区创建文明城区、新型智慧城区工作体系。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2个。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主、次干道、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传真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认真实施规划

区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区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四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积极组织参加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璧山区办事处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五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璧山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积极推荐人选,参加全市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第六节  开展监测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民政局、区残联

2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3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区残联

各镇街

4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5

落实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政策。落实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政策。

区民政局,各镇街

区财政局、区残联

6

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区残联、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各镇街

7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残联

8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

区残联,各镇街

9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促进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区残联

区税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10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11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继续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扶持。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2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按规定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区残联、区财政局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各镇街

13

贯彻落实《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14

依托区职教中心,大力支持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中职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15

健全完善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残联

16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继续开办手语新闻节目。

区教委、区残联

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

17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委

各镇街

18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区残联、区体育局

各镇街

19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康复定点机构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0

推动璧山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进度。

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残联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21

与四川省对口联系残联建立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区残联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各镇街

22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区委组织部、区残联


23

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区残联、区统计局

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各镇街

24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残联

各镇街

25

在镇街建立“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等15个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区残联、区民政局

各镇街

26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区残联

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各镇街

27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厕所建设,改建无障碍厕所19座,新建无障碍厕所19座。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2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残联、区城市管理局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融媒体中心、有关金融等服务机构

28

开展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区残联

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区级部门,各镇街

29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残联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

30

区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部门解读:

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一图读懂:

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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