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 地点 | 违章情况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 | 处罚决定内容 | 执行情况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归档时间 | 备注 |
1 | 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7 | 谢勇 | 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11号3-1 | 重庆凯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11号3-1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626.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 重庆凯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11号3-1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626.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
| 2020.5.19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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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8 | 冉啓加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6号 | 重庆市蓝山机械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6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1394.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 重庆市蓝山机械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6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1394.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
| 2020.5.13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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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9 | 季全英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0号 | 重庆市茂飞商贸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0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2674.8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 重庆市茂飞商贸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0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2674.8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
| 2020.5.13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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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6 | 杨永林 | 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9号 | 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9号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和彩钢棚,面积约为1426.19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 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9号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和彩钢棚,面积约为1426.19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
| 2020.5.15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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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渝璧城管限拆【2020】8005 | 李静 | 璧山区璧泉街道银山路1号新欧鹏凤凰城一期一组团2栋33-3 | 李静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银山路1号新欧鹏凤凰城一期一组团2栋33-3楼顶修建的砖混房屋及花台,面积约为2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 李静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银山路1号新欧鹏凤凰城一期一组团2栋33-3楼顶修建的砖混房屋及花台,面积约为2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
| 2020.3.13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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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3 | 吴秀辽 | 璧山区璧泉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5幢 | 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5幢(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后修建彩钢房屋,面积约为5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 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5幢(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后修建彩钢房屋,面积约为5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
| 2020.4.9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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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0】8057 | 陈朝忠 | 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8号17幢 | 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8号17幢旁修建现浇电梯井的框架,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 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8号17幢旁修建现浇电梯井的框架,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
| 2020.12.29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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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1】8202 | 韩春霞 | 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 | 韩春霞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 韩春霞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
| 2021.3.3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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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1】8202 | 徐洲 | 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 | 徐洲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 徐洲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
| 2021.3.3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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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1】8202 | 周绍玉 | 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 | 周绍玉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 周绍玉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
| 2021.3.3 | 20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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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渝璧城管罚【2021】8003 | 刘文波 | 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9号10幢1-1-1 | 刘文波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9号10幢1-1-1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18.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收入处罚。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 5.610200 | 刘文波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9号10幢1-1-1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18.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修建面积为18.08平方米的建筑物予以没收违法收入。即没收金额为:6206元/平方米*9.04平方米(18.08÷2)=56102元。 |
| 2021.3.11 | 20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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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渝璧城管罚【2021】8004 | 冯显鸿 | 璧山区璧泉街道俊豪城东区16-1-6-2 | 冯显鸿在璧山区璧泉街道俊豪城东区16-1-6-2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7.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收入处罚。 |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 3.097500 | 冯显鸿在璧山区璧泉街道俊豪城东区16-1-6-2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7.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修建面积为7.5平方米的建筑物予以没收违法收入。即没收金额为:4130元/平方米*7.5平方米=30975元。 |
| 2021.3.11 | 20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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