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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094554590/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结果(2021年3月第三周)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2021年)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地点违章情况使用的法律及相关条款罚款金额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备注
1渝璧城管罚【2021】2003号张富银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黛山大道与石山路交汇处张富银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2000元2021.3.52021.3.9
2渝璧城管罚【2021】6014重庆海豪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锦秀新城大门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50002021.2.262021.3.9
3渝璧城管罚【2021】6015王洪重庆市璧山区璧青路车管所门口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垃圾《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20002021.2.282021.3.5
4渝璧城管罚【2021】6016 重庆奉天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河边场渣车检查点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50002021.3.32021.3.8
5渝璧城管罚【2021】6017 重庆奉天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河边场渣车检查点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50002021.3.32021.3.8
6渝璧城管罚【2021】6018刘友全重庆市璧山区紫竹一路丁字路口处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20002021.3.42021.3.8
7
渝璧城管罚【2021】2002号钱春旭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主干道唐门大饭店旁钱春旭违法在主干道设置经营性摊点案《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2002021.3.32021.3.8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地点违章情况行政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决定内容执行情况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归档时间备注
1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7谢勇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11号3-1重庆凯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11号3-1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626.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重庆凯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11号3-1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626.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2020.5.192021.3.8

2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8冉啓加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6号重庆市蓝山机械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6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1394.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重庆市蓝山机械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6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1394.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2020.5.132021.3.8

3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9季全英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0号重庆市茂飞商贸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0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2674.8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重庆市茂飞商贸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二路10号原有厂房旁边修建钢结构厂房,面积约为2674.8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2020.5.132021.3.8

4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6杨永林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9号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9号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和彩钢棚,面积约为1426.19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重庆千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支二路9号原有产权厂房旁边修建一处钢结构厂房和彩钢棚,面积约为1426.19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2020.5.152021.3.8

5渝璧城管限拆【2020】8005李静璧山区璧泉街道银山路1号新欧鹏凤凰城一期一组团2栋33-3李静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银山路1号新欧鹏凤凰城一期一组团2栋33-3楼顶修建的砖混房屋及花台,面积约为2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李静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银山路1号新欧鹏凤凰城一期一组团2栋33-3楼顶修建的砖混房屋及花台,面积约为2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2020.3.132021.3.8

6渝璧城管限拆【2020】8013吴秀辽璧山区璧泉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5幢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5幢(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后修建彩钢房屋,面积约为5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5幢(重庆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后修建彩钢房屋,面积约为52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2020.4.92021.3.8

7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0】8057陈朝忠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8号17幢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8号17幢旁修建现浇电梯井的框架,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在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568号17幢旁修建现浇电梯井的框架,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2020.12.292021.3.8

8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1】8202韩春霞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韩春霞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韩春霞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2021.3.32021.3.8

9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1】8202徐洲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徐洲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徐洲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2021.3.32021.3.8

10渝璧城管违建责停【2021】8202周绍玉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周绍玉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的决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周绍玉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晴山路116号俊豪城西区43栋3-4平台上修建铝合金阳光棚,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责成璧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2021.3.32021.3.8

11渝璧城管罚【2021】8003刘文波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9号10幢1-1-1刘文波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9号10幢1-1-1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18.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收入处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5.610200刘文波在璧山区璧泉街道泉山路9号10幢1-1-1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18.08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修建面积为18.08平方米的建筑物予以没收违法收入。即没收金额为:6206元/平方米*9.04平方米(18.08÷2)=56102元。
2021.3.112021.3.11

12渝璧城管罚【2021】8004冯显鸿璧山区璧泉街道俊豪城东区16-1-6-2冯显鸿在璧山区璧泉街道俊豪城东区16-1-6-2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7.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拟作出没收违法收入处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3.097500冯显鸿在璧山区璧泉街道俊豪城东区16-1-6-2修建的建筑物,面积约为7.5平方米,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修建面积为7.5平方米的建筑物予以没收违法收入。即没收金额为:4130元/平方米*7.5平方米=30975元。
2021.3.11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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