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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2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璧山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重庆市璧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防范应对森林火灾。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1.1 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   挥   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人武部、武警区中队、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3.1.2 镇街及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镇街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全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并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树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配合区森防指做好防灭火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协调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区林业局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或跨区域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森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森防指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工作,会同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协调驻璧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区中队: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区应急局、区林业局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3 扑救指挥

3.3.1 分级指挥原则

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需要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时(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定的响应条件)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区森防指配合,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同一火场跨两个区县行政区域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的,在市森防指协调指导下,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预判为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3.3.2 指挥机构组成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驻璧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扑火前指设置如下:

总指挥: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

副总指挥: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调度长:区森防办主任(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驻璧部队参战力量负责人。

扑火前指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讯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见附件2)。

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时(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定的响应条件),根据《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区森防指指挥长担任市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森防指副指挥长担任新闻发言人。

3.4 专家组

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区级专家组(见附件3),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消防救援支队、驻璧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区东风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伍为各镇街组建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参与扑救,临近镇街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驻璧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跨区县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执行。

参加跨区县增援扑火时,根据市森防指命令,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报告并组织实施。

力量调动原则上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各镇街增援力量可视当时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见附件4)。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及时核查国家、市级下发的林火卫星热点。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信

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标识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 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预警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璧减委〔20213号)及市级有关规定,区森防指组织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智能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涉险镇街和社会公众发布。

5.2.3 预警响应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黄色及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林火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号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加大巡护频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禁火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区森防办视情况对各镇街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注:蓝色、黄色森林火险不发布火险预警信号。

5.3 信息报告

5.3.1 信息接报

各部门、各镇街、各单位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防办(区应急局)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35041425648,传真85283599

凡需向市森防办(市应急局)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办(区应急局)统一归口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林业局需向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报告的,须与区森防办(区应急局)统一上报口径。

5.3.2 信息报送程序及时限

发生森林火情,事发地镇街和有关单位应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森防办(区应急局),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区森防办(区应急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同时告知区林业局。

接到火情报告后,区森防办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森防办,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森防办。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区东风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理工作,区林业局应加强对火情早期处理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区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组织处置(区森防指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首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区森防指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的扑火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支队、驻璧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气象条件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与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IV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经区森防办报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组织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3)区森防办视情况调动周边镇街扑火力量增援;协调驻璧部队、消防救援支队、民兵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保护;

5)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区森防指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区森防指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成立扑火前指,组织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区森防办调动周边镇街扑火力量增援;视情况协调驻璧部队、消防救援支队、民兵应急力量增援;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保护;

5)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区森防指视情况向市森防指提出增援请求,调派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相邻区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等队伍增援;

7)区森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3 II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12小时后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区森防指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区森防指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区森防办协调驻璧部队、消防救援支队、民兵应急力量增援;

3)区森防指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增援请求,调派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相邻区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等队伍增援;

5)区森防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I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48小时后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对发生森林火灾,区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区森防指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并提出建议,经区森防指指挥长同意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I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区政府区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增援请求,待市森防指或市政府相关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移交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配合、协助市森防指或市政府完成火灾扑救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跨镇街输送扑火力量由增援队伍所在镇街自行组织实施。组织扑火力量跨区县增援由区森防指负责协调输送。

7.2 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调用航空救援飞机支援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增援申请,由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7.3 物资保障

按照《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减委〔20221号)要求,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

7.4 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灾情评估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2 火因火案查处

由区森防办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其中:判定为行政案件的由区林业局负责查处,判定为刑事案件的由区公安局负责查处。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林区经营主体单位,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林区经营主体单位负责人,责令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

8.5 工作总结

事发地镇街、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别按属地属事原则和各自职能职责及时开展总结,报区森防指。区森防指及时汇总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培训演练

区森防指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暂行)》(璧森防指〔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璧山区森林火灾扑救专家组

4.璧山区森林火灾扑救镇街增援力量安排表


附件1

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区委办公室:41422321

区委宣传部:41422329

区政府办公室:41421247

区发展改革委:41423418

区教委:41422312

区经济信息委:41416087

区公安局:41886024

区民政局:41422346

区财政局:4142230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41428852

区生态环境局:41423413

区住房城乡建委:41423480

区交通局:41410071

区水利局:41423451

区农业农村委:41422365

区商务委:41421277

区文化旅游委:41423428

区卫生健康委:41421231

区应急局:41425648、41812350

区林业局:41422327

区人武部:87383000

武警区中队:19923605982

区气象局:41421223

区消防救援支队:41442119

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分公司:41406220


附件3

璧山区森林火灾扑救专家组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电  话

张世富

国家救灾应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任

研究员

13608359896

刘明阳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林场

场长

正高工

13708373473

张冬梅

陆军勤务学院国家救灾应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教员

副研究员

13638332111

陈云军

区应急局

救援科干部

一级主任科员

13883871333

杜 宇

区林业局

执法支队干部

九级职员

13647679916

万贤波

区林业局

林业设计队队长

副高职

13996078539

任廷勇

区林业局

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任


13983607128

说  明

主要职责是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赶赴火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工作,掌握火情动态,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等。人员变动情况以年度人事调整为准。


附件4

璧山区森林火灾扑救镇街增援力量安排表

被增援镇街

镇街所属扑火人数

值班电话

增援镇街

璧城街道

20

41421246

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河边镇、大路街道

璧泉街道

52

41439339

璧城街道、青杠街道、河边镇、大路街道

青杠街道

22

41781501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

来凤街道

66

41696200

青杠街道、丁家街道、健龙镇、正兴镇

丁家街道

56

41480021

来凤街道、三合镇、健龙镇、正兴镇

大路街道

20

41580021

河边镇、璧城街道、七塘镇、璧泉街道

七塘镇

32

41660321

大路街道、八塘镇、璧城街道、璧泉街道

八塘镇

20

41540021

大路街道、七塘镇、璧城街道、璧泉街道

大兴镇

20

41550021

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正兴镇、福禄镇

正兴镇

20

41560010

丁家街道、来凤街道、大兴镇、福禄镇

河边镇

33

41620289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大路街道、福禄镇

福禄镇

20

41770021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大兴镇、河边镇

三合镇

20

41690030

丁家街道、广普镇、健龙镇、正兴镇

广普镇

30

41680201

丁家街道、三合镇、健龙镇、正兴镇

健龙镇

20

41700001

丁家街道、来凤街道、三合镇、广普镇

部门解读:

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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