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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6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重庆市璧山区2018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

(2018年8月9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区本级政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事由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59号)。经市政府批准,核定我区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7亿元(渝财债[2018]60号),其中:一般债务3亿元,专项债务4亿元。拟主要用于支持轨道、公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创新产业园、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等区本级重点项目建设(详见附表)。为有利于加快对分配我区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法》规定,需报本级人大调整预算,因此,将市政府分配我区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7亿元报区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安排。

二、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要求,相应调整经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区本级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区本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77.4亿元,较年初调增3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53.8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20.6亿元,调增一般债务收入3亿元。

区本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77.4亿元,较年初调增3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72.7亿元,调增3亿元;转移性支出为4.7亿元,保持不变。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本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72.9亿元,较年初调增4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66.2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2.7亿元,调增专项债务收入4亿元。

区本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72.9亿元,较年初调增4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70.8亿元,调增4亿元;转移性支出为2.1亿元,保持不变。

相应调整: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81.5亿元,调增3亿元,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81.5亿元,调增3亿元。

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73.4亿元,调增4亿元,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73.4亿元,调增4亿元。

三、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原则和安排情况

(一)安排原则:一是根据渝财债[2018]60号之规定,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结合各区县实际,重点用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二是年初未安排预算的项目。

(二)安排情况:安排重庆市璧山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级重点项目“重庆市郊铁路尖顶坡至璧山段”项目2.1亿元,“璧山区轨道换乘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3亿元;安排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期工程”项目0.5亿元;安排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璧山高新区莲花片区镁山路以南横一路、剑山路南延段道路工程”项目0.1亿元,“璧山高新区莲花片区创新产业园一期土石方工程”项目0.2亿元;安排区公安消防支队“璧山消防指挥中心综合消防站建设”项目0.2亿元;安排区交通委员会“黛大大道南延线工程”1.3亿元;安排区城市管理局生态建设“绿城建设工程”项目1亿元,“璧山市政基地建设工程”项目0.3亿元。

以上报告连同方案,请予审议。

2018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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