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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由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核定我区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10亿元,全部属于专项债务(渝财债[2017]59号)。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5亿元市财政局已于近期拨付(渝财债[2017]60号)。按照《预算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7号)的规定精神,新增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据此相应调整经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79.84亿元,调增10亿元。调整后的收入构成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3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07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53亿元;中央和市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及补助收入0.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亿元,调增1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9亿元

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79.84亿元,调增10亿元。调整后的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76.46亿元,调增10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3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35亿元;专项上解支出2.19亿元;调出资金0.29亿元。

相应调整:2017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80.26亿元,调增10亿元,2017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80.26亿元,调增10亿元。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和优先保障璧山“三区一美”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的原则,拟主要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教育、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1,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2、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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