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工作。
3、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社会捐助等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镇街行政区划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负责特困人员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审批;承担区老龄日常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慈善捐赠及慈善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九个科室,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会事务与老龄工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救灾科;下属六个直属单位,即: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2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2.1万元,上年结转16576.5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2.1万元,比2016年增加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上年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提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7.2万元,比2016年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级城乡医疗救助下达奖金减少,导致区级配套资金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4.2万元,比2016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2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8.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7.2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二○一七年四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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