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
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爱国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下属22个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计生监察执法局(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15个。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牵头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牵头信息工作;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系统党务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工作;牵头区党代表提案办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管理;拟订全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群团工作。
负责全系统党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并落实;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医学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卫生贷款项目;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负责拟订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并落实;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重大项目内部审计;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
(四)医政医管科
负责医疗机构运行监督、管理、评价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等行政审批;医疗急救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卫生下乡和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医科
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区中医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机构的设置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整理、总结和推广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和验方;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继续教育、师承教育;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开展绩效评估;贯彻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管理工作;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卫生保健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七)爱国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各类区级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农村改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担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照顾生育审批;全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
(九)法规科
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宣传、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承担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牵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处置全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十)规划发展与信息科
负责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业务统计。负责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机制。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计生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以及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负责落实国家和市级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组织完善区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卫计委及各卫生计生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61.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61.61万元,基本支出18567.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2017年运行经费7791.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94.1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计划生育能力体系建设、医疗卫生设备购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检查及治疗费、医疗机构建设资金及偿债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信息化建设支出、重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及美沙酮门诊免费治疗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三公”经费预算2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相比相对减少,主要原因是16年实行车改后卫计委机关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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