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履行区属国有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拟订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措施。
3、区财政局委托,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办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管,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受区财政局委托,按规定权限管理国有资产。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财政部门移交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规划发展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监督科、考核统评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三、人员编制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干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5名(正职)。目前在职职工12名,无退休干部。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7年预算总收入286.9811万,其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6499万元,上年结转73.3313万元。2017年预计总支出286.98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9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6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9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7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783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8日
附:区国资中心2017年预算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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