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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管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挂公务车辆管理科牌子)、物管及公共机构节能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机关有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有关事务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协助区财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接待人员培训。

(三)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管理。

(四)负责对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一调配区级机关办公用房。

(五)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异地交流区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共3267.59万元,财政预算支出326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5.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5 万元,用于我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我局公务用车的保险、路桥、燃油及维修保养等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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