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璧山区教育系统现有各类单位70个,其中: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16所,职业中学1所,教师进修校1所,小学41所,九年义务教育学校1所,公办幼儿园2所,特殊学校1所,其他教育单位3个,行政单位1个。公务用车4辆。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教育工作,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步骤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指导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5.负责普通教育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程设置监督、教材征订、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工作。
6.负责幼儿教育的办园资格审查,指导幼儿园(班)园舍建设,教玩具配置及教育教学工作。
7.负责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及“三残”儿童、少年的普查、入学工作。
8.统筹本地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
9.负责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青壮年文化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各街道、镇乡成人文化学校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干部师资培训提高,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研究。
10.负责全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育工作以及图书资料室、理化生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务评聘、工资福利、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13.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14.指导学校的校园规划、基建工作、校地校产管理工作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15.指导教育(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16.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指导。
17.按照有关规定及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教育经费检查审计工作。
18.管理、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预算情况
2017年,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了教育系统的预算管理。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璧山区教育系统收入预算11243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2385.3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拨款48.1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璧山区教育系统支出经费112433.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83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35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6.7万元,其他支出48.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教育系统“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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