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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内设15个科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中心。以下数据为三个单位汇总数据。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融资和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金融部门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对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进行协调和服务,对金融部门贷款业务提出考核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专管办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77.7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8.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区财税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维护、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运行维护和票据印制、金财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营改增”试点工作、财政委托评审业务、组织全市会计考试和证书印制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2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12.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1.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支出。

公务接待费20.7万元,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国内金融组织、政府贷款机构等外事接待和市县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区县及镇街财政业务往来及片区工作交流会等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一辆一般公务用车,公车运维费比上年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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