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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一、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

1.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正处级行政单位,是主管全区信访稳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办信接访科、维稳科和复查督办科。

核定编制人数12人。现我办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主任1名(正处),副主任3人(副处);信访督查专员2人(副处),副调研员2人(副处),内设机构负责人4人(正科),其他2人(正科);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高级工)。退休人员3人(2人副处,1人正科)。临聘人员4人,分别是:文职人员1名,保洁人员1名,保安2名。

2.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信访维稳信息中心,系财政全额补助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人数6人。现在职人员6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的落实情况。

3.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4.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5.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6.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7.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8.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

9.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搜集、调查、分析维稳工作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制定完善维护稳定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处理群体事件有关对策。

10.负责区维稳办、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的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64万元,比2016年增加 0.6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1万元,比2016年增加62.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1.54万元,比2016年减少61.0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上年项目中的运行类支出转入基本支出,用于为完成信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3.7万元,比2016年减少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系下属信息中心车辆运行维护费转入基本支出增加;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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