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职能部门,15个派出所,主要职能是:
1、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
2、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4、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7、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8、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11、制定、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12、领导本区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252.4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829.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2.37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66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6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82.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从紧适度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和财政核定的预算标准,安排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7.94万元,比2016年减少195.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16年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94万元,比2016年减少195.06万元,主要原因由于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璧山区公安局
2017年4月19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