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受区文化委委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2、依法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3、配合参与其他部门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4、承办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县(自治县)案件。5、参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6、承担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文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执法科。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87万元,比2017年减少1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1万元,比2017年增加29.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35万元,比2017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已完成,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扫黄打非”工作及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与其它省市对口交流学习以及区县间交流学习培训增加。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14万元,增长3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6.87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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