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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卫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卫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进行爱国卫生指导,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协助区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卫生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7名。现有在职89人,退休76人,临聘人员26人。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理疗科、中医科;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建档、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妇女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儿童保健、中医药服务、卫生监督协管。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7.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26万元,比2017年增加33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0.88万元,比2017年增加10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6.38万元,比2017年增加231.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药款未及时支付。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卫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0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1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我院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压缩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频次;我院救护车已报废,已向上级申请购买,未审批。。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3.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43万元,增长2%。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咨询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财政拨款0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璧泉卫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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