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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区编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区委工作机构序列。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的机构编制工作。

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草拟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全区各部门和镇街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和镇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 协调全区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各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4. 审核和管理全区各部门和镇街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草拟全区事业单位体制管理办法和分类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措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6. 调查研究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7. 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8.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9.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工作。

10. 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璧山区的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11. 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干部培训、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工作。

12.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用编计划审核和办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人员录用、调动以及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审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内设3个职能科室,管理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18万元,比2017年减少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1万元,比2017年增加38.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全体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68万元,比2017年减少55.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总量减少、上年结转结余清零等,主要用于机构编制常年性工作、事登中心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名称管理等重点工作。

区编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7年也没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17年减少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常年性工作变化不大。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编办(包括区事登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38.13万元,增长36.62%。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值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68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编办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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