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区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进行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
2.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补偿资金进行统一测算;
3.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工作;
5.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6.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和搬迁纠纷;
7.负责组织对被征收部门房屋的拆除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系区国土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心设置正、副主任,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7万元,比2017年减少2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7万元,比2017年增加2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摸底排查、计划编报、法律咨询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17年减少1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7年减少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2018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38万元,增长3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万元。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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