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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是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和2014年撤县设区后设置为区交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实施经区政府批准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辖区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等的许可。

3、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做好相应的证、牌、单和票据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开业、停业、歇业的备案和审批,负责对其进行年度审验、资质等级评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营业性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5、承担对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

6、调解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服务质量纠纷。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组织运输工作。

7、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8、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信息发布、统计和上报,经验交流和推广,并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协会进行指导。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设8个科室和3个基层运输管理站(队)。8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汽车维修管理科、驾驶培训管理科、法规科。3个基层运输管理站(队):璧城道路运输管理站(挂璧城交通运政稽察中队牌子),璧南道路运输管理站(挂璧南交通运政稽察中队牌子)、璧北道路运输管理站(挂璧北交通运政稽察中队牌子)。

(三)人员编制

重庆市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事业编制为30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岗在编28名,(干部25名,工人3名)。其中:支部书记所长1名,并兼任区交通运政稽察大队队长,副所长3名,科长(主任、站长)11名。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补助。

按照上级要求聘用35名运政协勤人员。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依据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依据是道路运输管理的需要、2018年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重点、我所履职以及公共交通民生的需要。

(二)预算数据说明

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39.4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44元,比2017年减少4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45万元,比2017年增加90.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1万元,比2017年减少386.5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对道路运输行业民生等支出,根据政策实际情况年中增减

2018年年初未安排政府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20,000.00元,与2017年相同。

     1、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25,000.00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主要是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不含特种车辆)。

   2公务接待费70,000.00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5.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2018年未安排专门的政府采购资金,在运行中所需采购,按采购程序,在部门运行经费中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1.xls

预算公开表2.xls

预算公开表4.xls

预算公开表3.xls

预算公开表6.xls

预算公开表7.xls

预算公开表5.xls

预算公开表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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