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小学校地处璧山区西南部的正兴镇正丹路53号;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学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2.机构人员情况
2018年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54人,实有54人,财政遗属供养人员6人。小学19个教学班,872小学学生;幼儿园5个班,166个幼儿学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7.6330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633043万元,比2017年1335.101731万元减少197.768688万元。
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1085.298043万元:
基本支出小学教育支出757.6045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25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215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5272万元;比2017年减少1853087.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教师由上年的57人减少到54人、学生由上年的950人较少到872人;
2018年项目支出:52.3350万元
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支出2.85万元、小学教育支出49.4850万元
项目支出52.3350万元,比2017年项目经费53.835087减少1.500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幼儿学生减少,保育保教行政事业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以及本年没有上级项目资金,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就减少了。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小学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3.183871万元,比2017年公用经费213.644037预算减少10.162166万元,减少5.0%。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采购校舍维修、校园文化建设、设施设备采购等项目;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335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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