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案、措施和办法,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的查处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国家安全及人民防线工作。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综治办、区防邪办)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执法督查科、国家安全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5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万元,比2017年减少7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万元,比2017年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3万元,比2017年减少7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有未下达到具体项目的全区性政法综治工作专项资金7000万元,今年专项资金项目还未确定。
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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