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职能职责。
1.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重庆绿岛公司有关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2.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实施绿岛新区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
3.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新区内政府投入的公益设施建设。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绿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设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工程建设科、财务科,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6名(干部43名,工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4名(正职)。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3.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66万元,比2017年增加43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66万元,比2017年增加438.45万元,主要原因是 由于绿岛新区管委会参公,从绿岛新区管委会调出20名事业人员到绿岛中心工作等,主要用于保障绿岛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115.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绿岛中心与绿岛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没有单列项目支出。
绿岛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
绿岛中心(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2.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7.87万元,增长395.1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水电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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