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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的要求,制定、实施璧山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意见,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研究提出镇街、部门、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群团组织等基层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见,并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检查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承办镇街党委、党(工)委以及直接管理的党组织的换届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受区委委托承办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指导推进全区党代表任期工作。

2.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中央、中组部及市委、市委组织部对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培训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制定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主要政策和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党群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4.提出镇街和区委各部委、区属各部门以及其他由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待遇和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待遇和退(离)休的上报材料和手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考察市在璧单位的领导班子并对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干部的调整、交流、安置工作;负责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区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人事安排的准备工作。

5.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起草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党校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区管领导干部到市委党校、区委党校和其它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学习、进修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各镇街、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统筹指导全区干部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干部考核政策及工作制度;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具体承担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负责对全区贯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全区优秀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璧山区优秀人才信息库。

8.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制定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

9.指导、检查全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负责全区组织、干部信息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与区委非公工委合署办公)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干部考核科、人才科、组织科、党代表联络科、信息调研科、非公党建科,下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中心和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1.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下设事业单位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中心参公事业编制4名,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

2.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4名(其中正职10名,副职4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41万元,比2017年减少25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00.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1.19万元,比2017年减少456.48万元,主要是人才、基层党建等项目经费减少,以及非公新建党组织和示范点创建经费暂无法确定,年初只立项未预算资金。

区委组织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6.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7.89万元,增长133%。主要用于: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21221

预算公开表(2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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