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污(水)管网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开挖、接沟等依法审批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等。
(二)根据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法规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7个内设机构,下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卫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路灯管理所、城市智慧管理指挥中心五个二级机构。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7.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7.87万元,比2017年减少409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9万元,比2017年增加6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公业务费增加了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预算等,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60.48万元,比2017年减少4523.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无结转项目,2018年项目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维护、园林及路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2万元,比2017年减少360.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项目预算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该预算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17年减少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比2017年减少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2017年实际支出40.48万元,比预算减少了5.12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37万元,增长79.84%。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职工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12.28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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