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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2018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2018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大路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及相关社会服务。” 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的基础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素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大路小学在区教委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辍学,推进普及义务教育。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9. 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广大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10.在各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11.在区教委的领导下,谋划布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

在上级领导的领导下,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团结协作和努力拼搏下,我校坚持“德育为首,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以教学常规管理为切入点,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治校,认真抓好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和谐校园,较好地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任务。 强化师风师德建设,促进校园和谐发展。加强德育工作,建设文明校风 全面围绕“宜生德育”总体要求,以“三礼教育”为抓手,着力建设“大自然,本真路”的校园文化,按照“正面管教”的理念,遵循儿童自然发展规律,用自然之道培育天真烂漫的健康儿童;不惩罚、不骄纵,和善而坚定地推进班级建设;着力打造有序、有爱、有文化、和谐共生的班级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感悟和内化,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艺术修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学校安全和后勤服务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学校后勤部门本着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为教育教学提供安全保障,尽心尽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1.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21.79万元,比2017年减少195.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09万元,比2017年减少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统筹发放等,项目支出332.69 万元,比2017年减少108.97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的部分项目已经实现支付,本年不再进行安排。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1 万元,与2017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璧山区大路小学校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6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2.7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大路小学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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