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0名。现有在职53人,退休52人。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中医科、理疗科;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建档、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妇女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儿童保健、中医药服务、卫生监督协管。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01万元,比2017年减少442.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01万元,比2017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454.65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2016年部门预算结转项目,主要用于药品支出、村医补助、职工养老职业年金以及下达2016年第一批卫生计生领域第一批投资预算(医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0万元,与2017年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7年相等;公务接待费 5 万元,与2017年相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17年相等;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7年相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7.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55万元,减少0.58%。
无政府采购预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学校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学校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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