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宣传和贯彻有关水质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河流、水利工程水体的水质监测和排水监测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水文水质监测站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事业人员编制7人,2017年末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11714.8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1.171486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 25.6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5.171486 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27387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86万元,比2017年减少13.4237万元,主要原因是水质监测等,主要用于农村饮水水源水质监测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水文水质监测站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6.6 万元,比2017年减少0.080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17年也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6.6万元,比2017年减少0.08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和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2017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9021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962131万元,增长 44.78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未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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