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受区水务局委托承担全区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岸线和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规划
四、指导全区做好河道巡查、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管理涉河建设方案、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方案的执行;
五、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属重庆市璧山区水务局下属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单位参公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职工1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1万元,上年结转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1万元,比2017年减少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0万元,比2017年减少47.9 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大队有12名退休职工,退休职工退休费在2018未纳入预算;项目支出144万元,比2017年减少4.6 万元,主要原因是:1、水利执法监督检查减少15万元;2、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减少15万元;3、河道管理减少25万元;4、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经费减少19.6万元;5、设备设施维修费减少7万元;6、水资源管控规划与设施布局减少10万元,增加部分1、河道泄洪闸运行维护经费增加5万元;2、来凤三星村付家堰、桂花堰整治19万元;3来凤鹿河拦河堰、桂花堰下游拦河堰整治20万元;4、河道岸线划界43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 0 万。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3.3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7.9万元,增长22.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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